近日,四川省教育廳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做好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進一步做好全省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十個不得”要求,全力守護學生“舌尖上的安全”。
根據(jù) 《通知》要求,學校食堂、超市(小賣部)不得無證經營,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超市(小賣部)等食品經營場所;學生餐應堅持公益性原則,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學校供餐堅持以食堂供餐為主,不得有食堂不用;學校不得采購、制售高風險食品;學生餐原則上當餐加工,從燒熟至食用間隔時間不得超過兩小時,不得超時供餐;教育引導學生增強對不安全食品的辨別能力,不得自帶不安全食品到校。
《通知》指出,幼兒園和義務教育學校食堂原則上自主經營,不得擅自改變經營模式;高校學生食堂建筑設施按照非經營性資產管理,不得收取承包管理費;在食品采購、食堂管理、供餐模式選擇等涉及學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項上,保障師生及家長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jiān)督權,不得損害師生家長的權益;要壓緊壓實學校食品安全教育主管部門管理責任、學校主體責任和校(園)長第一責任人責任,不得失職瀆職。(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