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9月全國“質量月”期間,最高人民法院9月29日發(fā)布6件涉產品質量典型案例,涉及食品安全保護、農資產品質量保護、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質量監(jiān)管權、保護缺陷產品受害人權利等方面。
記者注意到,此次發(fā)布的案例中,案例一和案例五涉及煙花爆竹質量和食品質量安全等生活消費中的質量安全問題,案例二、案例三和案例四涉及“假化肥”“假種子”“問題農機”等農村農業(yè)生產經營中的產品質量問題,案例六涉及“問題空調”引發(fā)火災導致的安全生產經營事故問題。這些都是人民群眾在生活消費、農業(yè)生產、商業(yè)經營中常遇到的質量安全問題。
另外,此次發(fā)布的典型案例既涉及民事法律責任的承擔,也涉及刑事法律責任和行政法律責任的承擔,既涉及食品等消費領域的產品質量責任,也涉及種子、化肥、農機等生產領域的產品質量責任。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發(fā)布的案例中有3件涉及化肥、種子、農機等農資質量保護。
如案例二敬某訴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魏某產品責任糾紛案,明確銷售有效成分與包裝標識嚴重不符的化肥構成消費欺詐的,應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案例三某種子商場訴某縣農業(yè)農村局行政處罰案,明確經營者銷售假種子的,行政機關有權依法采取沒收、罰款等行政處罰措施。
案例四檀某某訴某農業(yè)機械銷售有限公司產品責任糾紛案,明確經營者對于農機存在缺陷造成損害不因產品過保修期而免責的裁判規(guī)則。產品過保修期后,生產經營者不再承擔保修責任,但仍然應當依法對產品缺陷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法表示,銷售假冒偽劣農藥、化肥、種子等行為,嚴重危害農業(yè)生產安全,人民法院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防范遏制坑農害農行為。(孫滿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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